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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常州市“优秀教师跟岗锻炼”工作的通知 常教人〔202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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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与文体旅局,直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常州市教育英才队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常州市优秀教师跟岗锻炼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24年常州市优秀教师跟岗锻炼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跟岗学员及导师名单 详见附件1。 二、跟岗时间 2024年10月21日~11月3日,为期两周。 三、跟岗内容 1.学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跟岗锻炼学习计划,以课堂教学实践能力提升为主线,观摩导师教学,主动进行课后交流;结合新时代教育教学的新要求,积极参与作业研究、试题命制等工作,主动进行专题阅读,撰写读书笔记等,全面提升专业素养。 2.陪同导师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管理考核 跟岗锻炼期间,市教科院将向导师随访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学员若存在无故不参加学习活动、旷课、逃课及其他违反学习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将终止其跟岗锻炼资格,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跟岗锻炼结束后,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跟岗锻炼学习总结和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3)电子稿,以辖市(区)为单位报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电子信箱:wjtd@czedu.cn。 五、相关要求 1.跟岗学员要珍惜锻炼学习机会,自行与导师联系,做好跟岗锻炼对接工作,主动参与跟岗学习。跟岗结束后要围绕收获和体会,及时做好总结和汇报展示。 2.导师要根据学员实际,指导学员制订好跟岗计划,为学员创造学习交流机会,并做好相关衔接和管理工作。 3.派出地区和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跟岗学员工作,充分保障跟岗学员的学习时间和各项待遇,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发放等均不受跟岗锻炼影响。 4.跟岗学校要积极支持跟岗锻炼工作,为跟岗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便利,主动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确保跟岗锻炼活动的顺利开展。 5.经费保障。导师工作补助标准为每位学员每期2000元,由学员人事关系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民办学校和行业学校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学员赴外市学习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 1.常州市“优秀教师跟岗锻炼”学员及导师名单 2.常州市“优秀教师跟岗锻炼”学员总结材料要求 3.常州市“优秀教师跟岗锻炼”学员成果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