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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常医保服务〔202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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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保局,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中甲类中药饮片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0,乙类中药饮片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见附件2,丙类中药饮片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0%。 二、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数据库动态更新维护,按照“备注”内容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 三、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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