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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常应急〔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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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线上编制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提示函》精神,常州市应急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本局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6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以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减少,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编制原则 在全面覆盖、地区均衡、相对侧重的原则下,有针对性选择(“双随机”对象除外)下列对象作为检查的重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企业、粉尘涉爆企业、金属冶炼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等。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6年,常州市应急管理局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为39人,执法监督局2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局行政执法人员的70%、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的90%纳入计算比例,故2026年各类工作日计算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12152,计算方式如下: 1.需要纳入计划的总人数:39×70%+24×90%=49人 2.每人全年实际工作日:365-52×2-13=248 3.总法定工作日:248×49=12152(“52”为全年有52个周末,共104日;“13”为法定节假日天数。)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8350,计算方式如下: 1.从事行政许可人数:2人 2.从事行政许可所需工作日:248×2=496 3.从事事故查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总人数:53人 4.从事事故查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所需工作日:118×53=6254 5.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主要为安委办日常工作)总人数:10人 6.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主要为安委办日常工作)所需工作日:160×10=1600 (三)非执法工作日:3441,计算方式如下: 1.法定年休假总数:5×15+10×20+15×28=695 (应休假期为5日的共15人,10日的20人,15日的28人) 2.事假病假:5×60=300 3.出差培训:5×60=300 4.党群活动、指导下级:25×66=1650 5.值班:248×2=496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361,计算方式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12152-8350-3441=361 (五)应检查单位数: 按至少2人共同执法检查计算,全年应当列入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为: 361÷2=180家 五、计划内容 (一)执法检查 根据应急管理部有关文件要求,2026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80家,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0家。其中包括计划内检查118家、“双随机”检查82家。其中计划内检查企业的分布情况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35家,涉爆粉尘企业检查30家,金属冶炼检查1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厂中厂出租方企业检查各检查3家,涉氨制冷、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中介机构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企业各检查2家,非煤矿山、培训机构各检查1家,其它一般工贸企业检查18家,覆盖各地区重点行业以及部分市管重点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有关教育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上级对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纳入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行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检查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检查。各业务处室(含执法监督局,下同)负责人负责具体检查工作,要明确本处室(单位)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方案应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检查的区域、内容、人员等应当在方案中详表,检查后的情况应进行完整记录,并由执法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指令应当与检查记录情况对应,复查记录应对整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据此作出相关行为。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检查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检查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做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各业务处室(单位)要定期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局法制监督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并将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相关处室和执法人员年度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