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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有关使用要求的通知 常住建〔2026〕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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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现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有关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字证书(CA) 根据《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移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4〕589号),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移动数字证书(CA)。 使用数字证书(CA)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其在数字证书服务机构的购买记录,包括购买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支付凭证等,确保购买和使用人为本单位人员。 二、工具软件 工具软件服务机构在收取每次工具软件使用费时,同步将收费信息推送至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进行自动校验,确保每一个标段和每一家投标单位都有对应的工具软件使用费支付记录,确保购买和使用人为本单位人员。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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