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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 常应急〔202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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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8〕1号)、《市安监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安监〔2018〕67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常应急〔2022〕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修订了《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等26种文书的格式(详见附件1-26)。现将文书式样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安全审查相关文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行,原文书不再使用。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对各项文书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行政服务处),联系人:刘文浩,电话:81680507。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1.许可授权委托书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