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给予全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个人和集体记功奖励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315/2020-00137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体裁分类:决定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0〕146号
产生日期:2020-11-30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0-12-0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给予全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个人和集体记功奖励
关于给予全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个人和集体记功奖励的决定

常人社发〔2020〕146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执行国家和我省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涌现出了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为奖励先进、弘扬正气,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19号)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给予王辉辉等16名同志记功奖励,给予常州援乌恰支教团等12个集体记功奖励。(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受到记功奖励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见贤思齐、勇挑重担,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附件:常州市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功对象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