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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常医保服务〔2022〕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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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