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玉芳
320400042977
2026-02-28
*建良
320400018025
2026-02-12
*丽倩
320400098758
2026-02-11
*立新
320401042652
2026-02-04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