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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2026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强基惠农”项目指南的通知 常供总〔202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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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常州经开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强化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25〕6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动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6〕8号)文件精神,以及《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常供总〔2026〕3号)部署要求,我们编制了2026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强基惠农”项目指南。项目补助坚持规划引领、精准导向,围绕农资保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等重点领域推动整体提质增效;坚持“三公”原则和诚信导向,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坚持择优补助、突出绩效,优先扶持投入力度大、作用发挥明显的项目。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一、项目申报要求 本指南共安排扶持4大类,2025年5月1日—2026年7月31日期间完成创建的项目。补助类型为“以奖代补”,申报主体在申报系统中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 二、项目申报主体、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1. 本级社有投资发展项目 申报主体:市本级社有全资企业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对市本级社有全资企业新增投资“为农服务”企业的予以一次性奖补,每项投资奖补不超过投资额50%,上限50万元。 2. 空白县区社有企业清零项目 申报主体:原空白县区新成立社有控股企业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对社有企业空白县区(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投资设立为农服务社有企业(全市供销社系统控股以上),且开展实体化运作,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 供销惠民服务社创建项目 申报主体: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企业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在本区域范围内,与街道或社区共同建设综合性惠民服务平台,提供农产品展示、社区团购、供销集市、公益便民等服务,助力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供销惠民服务社创建标准》(附件4),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 供销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扶优扶强项目 申报主体:“十四五”期间新建改造的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经营服务网点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对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提档赋能,进一步增强惠农助农便民功能,更加有力支持供销社相关业务开展。按照《供销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扶优扶强项目申报要求》(附件5),经评审排序,前7位入库,每家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项目实施程序 申报主体须提供登记证明(法人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所有项目均需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同时根据要求上传电子格式附报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1. 项目申报。所有项目均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https://zqt.changzhou.gov.cn)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2. 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日—8月20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由项目管理系统设置,逾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终止项目申报。 3. 辖市(区)审核。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并在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具体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6)。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同步完成向市供销总社行文,并附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平台下载的申报书、与电子版一致的附报材料)。 4. 市级评审入库。市供销总社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辖市(区)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择优入库备案,下发入库通知文件,并予以公示。 5. 项目补助。市供销总社根据项目完成实际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经市总社党组会议商议通过后,下达补助资金。鼓励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对入库获补项目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补。 6. 监督检查。市供销总社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说明 1. 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满足项目结报绩效评价和监管需求。 2. 申报主体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产权清晰、财务独立核算且规范。申报主体为社有控股企业、基层社的,会计和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其他主体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 3. 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供销系统建设补助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 项目入库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变更,若因信息申报错误或不实,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5. 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供销系统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供销系统项目: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入库备案后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联系方式: 市供销总社财务审计处,联系电话:85683608;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85681860; 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85286990。
附件:1.2026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强基惠农”项目“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书 2.新增投资为农服务企业项目申报要求 3.空白县区社有企业清零项目申报要求 4.供销惠民服务社创建标准 5.供销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扶优扶强项目申报要求 6.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强基惠农”“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项目类别(勾选):
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勾选):(市本级企业勾选市供销总社业务处室,由市本级代“辖市区审核”工作。)
二、项目绩效 (按照各类别项目要求,填写项目建成后对“强基惠农”项目建设贡献的绩效内容,包括:产量销量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建立组织强基促共富、产业聚能惠民生、流通提质助共享的社会效益格局;城乡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生态效益。每个项目至少填写两方面内容)
三、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自2023年8月1日(或成立之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四、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上报。
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新增投资为农服务企业项目申报要求
一、主体资格 市本级社有全资企业 二、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为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综合服务、再生资源等供销社为农服务领域。 三、报送材料 1. 申报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资项目可研报告。 3. 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章程。 4. 投资款到账证明材料。 5. 被投资企业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及供销元素的图片资料。
空白县区社有企业清零项目申报要求
一、主体资格 空白县区(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投资设立的为农服务社有企业(全市供销社系统控股以上)。 二、经营范围 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综合服务、再生资源等为供销社为农服务领域。 三、报送材料 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销社系统控股证明材料。 3.实体化运作证明材料(生产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不少于5份)。 4.企业2026年7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企业成立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利润表。 5.被投资企业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及供销元素的图片资料。
供销惠民服务社创建标准
一、主体资格 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企业。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1.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环境整洁,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在显著位置悬挂“××街道(社区)供销惠民服务社”门头标牌,并作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组织的社区团购固定提货点;设置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专属区域,规范统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2. 场地内划定独立专属区域设立农产品展销货架或柜台,货架/柜台规格适配经营需求,且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冷藏(冷冻)柜,容量满足经营需要。 三、服务内容 供销惠民服务社需提供以下服务(至少提供前4项): 1. 农产品展示展销:展销品类涵盖消费帮扶地区和本地特色的农副产品,陈列规范、更新及时。 2. 社区团购:配备社区团购运营人员(可兼职),社区团购常态化运营,团购品类贴合社区居民日常需求,配送及提货服务保障到位。 3. 供销集市:组织开展供销集市活动不少于2场。 4. 金融服务:与相关银行规范开展各类金融便民服务,其中社保卡“一卡通”优惠活动、“工会卡”优惠活动为优选项。 5. 公益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开展):结合社区实际需求提供常态化公益便民服务,如免费代收代寄、便民咨询、助老帮扶等。 四、报送材料清单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材料; 2. 与街道或社区正式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含门头标牌的场所外景高清照片,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场所内景高清照片,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高清照片(照片需能清晰地体现标识规范使用、宣传区域布局及内容); 4. 经营服务内容相关佐证材料:(1)农产品展示展销:陈列实景照片;(2)社区团购相关内容服务图片;(3)供销集市活动现场照片、参与企业和农户报名汇总表等;(4)金融服务:开展相关金融优惠服务活动的图片和佐证资料;(5)公益便民服务:服务项目现场照片(每项服务内容至少提供2张不同场景的高清图片资料,配套简短的文字说明); 5. 经营服务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加盖属地街道或社区公章)。 附件5
供销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扶优扶强项目申报要求
一、主体资格 “十四五”期间新建改造的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经营服务网点。 二、经营场所要求 1. 有专门的服务场所,环境整洁; 2. 在显著位置按统一要求悬挂门头标牌; 3. 在门前和场所内明显位置长效化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 设置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 三、经营服务内容 1. 农资销售; 2. 农资仓储、配送; 3. 庄稼医院、农技农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4. 日用消费品供应; 5. 农产品购销(含农产品电商、田头市场等); 6. 快递收发(含“供邮驿站”服务); 7. 新能源充电; 8. 再生资源回收; 9. 金融等代理代办服务。 至少提供以上事项中的三项服务内容,且需覆盖供销社主责主业中(含生活服务)的两项功能。 四、报送材料 1. 经营场所及标识照片:含门头标牌的场所外景近期照片;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场所内景近期照片;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近期照片; 2. 具体经营服务内容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每项服务内容需提供现场近期图片1—2张,并配套简要文字说明。
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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