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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许可设立新华旅(江苏)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批复 常文广旅〔2025〕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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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旅(江苏)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拟设立的新华旅(江苏)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申报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核,认为符合设立条件,达到设立标准,许可设立“新华旅(江苏)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并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文名称:新华旅(江苏)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Xinhua Travel (Jiangsu) Cultural TourismCo., Ltd(XTJS)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经营许可证编号:L-JS-102691 设立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金百商业广场11-301 出资人:陆明锋、陆凌云 法定代表人:陆凌云 希望设立后的旅行社能严格执行各项旅游法规,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统计报表,严格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台账档案,规范诚信经营,为常州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批复。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