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统一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区域监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4-0008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水利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水农〔2024〕34号
产生日期:2024-10-22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10-2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统一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区域监测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统一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区域监测的通知

常水农〔2024〕34号

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开发区管理机构:

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商务局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水农〔2022〕21号)要求,批准后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监测工作由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监测经费由开发园区管理机构承担。

为统筹全市区域水土保持动态监测,自2024年10月起,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由我局统一开展,监测经费由我局承担,涉及开发区管理机构无需重复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成果由我局定期提供给开发区管理机构和企业。请各辖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开发区管理机构予以配合。

常州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