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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常医保价格〔202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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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L250403092、L250403092-a两项项目价格,医保支付类别按原规定执行。 二、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应及时做好医疗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2日起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