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文广旅〔2021〕242号 |
|||||||||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常州广播电视台、江苏有线常州分公司: 现将《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