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79/2013-00036
主题分类:文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文广旅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文广新〔2013〕68号
产生日期:2013-06-05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发布日期:2013-06-2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等工作由所在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常文广新〔2013〕68号

 

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化建设,经研究,自201371日起,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等工作由所在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特此通知。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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