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市区供热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6-0000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6〕12号
产生日期:2026-01-16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6-01-1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一、市区供热价格包括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范围内燃煤、燃气及燃煤燃气混合供热最高销售价格,以及供热管网运输价格。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市区供热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发改〔2026〕12号

天宁区、钟楼区发改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市区相关供热企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市辖区定价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发改〔2024〕380号)等规定,鉴于《常州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实施以来市区供热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做好供热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促进区域间价格管理更趋平衡有序,现就市区供热价格联动管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市区供热价格包括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范围内燃煤、燃气及燃煤燃气混合供热最高销售价格,以及供热管网运输价格。

二、市区供热价格,原则上由定价管理相对人行政隶属关系所属的辖区发改(经发)部门管理。供热和用热企业不在同一辖区的,所涉辖区发改部门应加强联动配合,共同做好供热、用热市场的保供稳价工作。定价管理以供热企业所属辖区发改(经发)部门为主、用热企业所属辖区发改(经发)部门配合;终端价格争议调解以用热企业所属辖区发改(经发)部门为主、供热企业所属辖区发改(经发)部门配合。

三、燃煤、燃气及混合供热价格均实行供热销售价格与燃料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