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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桑麻置业有限公司常州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C地块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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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常州桑麻置业有限公司“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项目C区”节能审查的请示》(常天发改〔2019〕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武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 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4815.89吨标煤/年(当量值)、9750.5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3.94/48.47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74.94万吨。 三、该项目在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项目方案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标准,按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建造。项目采用光伏发电、雨水回收等系统,一层以上供水采用水箱+变频直供。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加强项目的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2、进一步提高中央空调、变压器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水平。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建筑面积、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9-320402-70-03-31123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