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2-00245
主题分类:医疗信息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医疗卫生 市医疗保障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医保服务〔2022〕147号
产生日期:2022-12-29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2-29
废止日期:2023-04-01
内容概述: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常医保服务〔2022〕147号

各辖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