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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通报 常医保办〔202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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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保局,各医保分局,局各处室、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综合考核管理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1〕40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医保办〔2023〕153号)、《关于开展常州市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办〔2024〕13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共考核定点医药机构3829家,其中住院医疗机构169家、门诊医疗机构1132家、定点零售药店2528家,考核结果为: (一)定点住院医疗机构 AA级30家、A级61家、B级50家、C级20家、D级8家,详见附件1。 (二)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AA级128家、A级479家、B级451家、C级61家、D级1家、E级12家,详见附件2。 (三)定点零售药店 AA级51家、A级478家、B级1899家、C级83家、D级9家、E级8家,详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协议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等级A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则分配质量保证奖励金,对考核等级C级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医保预留费用),对D、E级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扣减质量保证金(医保预留费用);对不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调整分类类别;对不符合开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服务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取消普通门诊统筹服务项目。定点医药机构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考核网上申报、参加线上医保业务测试或不配合考核的,医保经办机构不续签2025版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原协议于2025年4月30日终止。 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药品服务,杜绝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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