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014109613/2025-0003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司法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司许决字(2025)第4号
产生日期:2025-10-30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10-3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常司许决字(2025)第4号
常州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司许决字(2025)第4号

戴锁富:

       本机关收到你提交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材料。

        经审核,你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从金坛区龙山法律服务所变更至金坛区金诚法律服务所执业。

常州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