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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常自然资规发〔2024〕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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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统筹安全与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度地质灾害概况2023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强化防灾避险责任,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年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灾)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从历年我市发生的险(灾)情数据来看,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分布区域较为集中。溧阳、金坛等地的低山丘陵地区是全市高发区域,发生险情占比超过75%。二是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较大。绝大多数险(灾)情发生于6月至8月,其中,7月梅雨期发生险情占比近80%。三是地质灾害类型规模较为单一,发生险(灾)情以小型滑坡和小型崩塌为主。 二、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形势(一)地质灾害现状截至2024年4月30日,全市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71个(见附件),威胁人数536人,威胁财产5409万元,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4个。按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划分:崩塌40个,滑坡18个,地裂缝5个,地面塌陷8个;按行政区域划分:溧阳市24个、金坛区4个、武进区13个、新北区14个、天宁区7个、钟楼区2个、常州经开区7个。 (二)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前期大气异常特征及其演变趋势,预计我市今年汛期降水量为720~870毫米,较常年偏多2~5成,时空分布不均;梅雨量为300~500毫米,较常年显著偏多,梅雨期长度较常年偏长;有1~2个台风影响我市,较常年略偏少,可能有1个影响较重。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加,需做好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应急准备,提高应对城市生命线保障能力。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综合降雨趋势预测等主要引发因素影响分析,预计2024年我市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持平到偏重。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丘陵地区以及隐伏岩溶区等,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时段,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区域和时段(一)重点防范区1.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等地的低山丘陵是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 2.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市区属于苏锡常区域性地面沉降区,是我市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是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 3.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常州经开区戚墅堰街道东部~横林、芙蓉南部,武进区嘉泽镇等地的隐伏岩溶区;溧阳市社渚镇、上黄镇、溧城街道,金坛区儒林镇、薛埠镇、直溪镇以及钟楼区邹区镇等地的地下采空区,是我市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二)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与灾害性天气密切相关,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要重点关注集中强降水时段、局地强雷暴、雷雨大风、龙卷风、突发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做好防御极端事件发生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重点防范对象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聚集区,农村房前屋后切坡,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宗教场所、旅游景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等,均属重点防范对象。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宗教场所、山体周边旅游景区等属于关键防范区域。 四、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清醒认识防灾减灾救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式,深刻汲取梅大高速塌方灾害教训,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以万亿之城再出发的决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防、减、救全链条协同发力,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积极服务全市“532”发展战略,为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作出更大贡献。 五、防治重点工作(一)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各司其职,履职尽责,齐心协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向政府提出防治建议,及时为各行业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紧盯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暴雨、台风和低温雨雪等时段,及时做好排查巡查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修路切坡、筑堤造坝、山体周边风景旅游开发、宗教场所、人员密集区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区域,重点排查公路铁路沿线边坡、水利枢纽周边山体边坡、景区山体危岩、宗教场所建筑物及其他重要设施周边山体等存在的风险隐患。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开展除险加固,不能立即整治的要全面加强管控,并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三)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精细调查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部署,继续大力推进全市突发地质灾害1:1万精细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识别水平和风险评价深度,精准摸清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同时,及时做好风险普查成果的落地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和有效性,有效支撑常态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和防灾减灾工作。 (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根据排查结果,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对排查出的潜在隐患点,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做好隐患点的认定和入库工作,制定发放“两卡一案”,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防控。依托现有群测群防体系,探索实施隐患点“一患一册”管理,进一步细化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常态管理、闭环管理、源头预防管理及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防范能力和水平。 (五)持续完善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深化群专结合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选择有代表性的各类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大普适型监测站点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模型研究,提高地质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的时空精度。同时,要整合各类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强化省、市、辖市(区)突发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信息的平台对接、信息融合和自动化研判,逐步实现多源监测数据统一平台管理。位于地面沉降易发区内的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采用水准测量、遥感、连续监测、分层标监测等先进技术建立立体监测网络,强化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地面沉降防控成果。 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行业领域工程构筑物(建筑物)运营管理特点,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动态监测,提出防治措施,开展预警预报,编制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等,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全面加强主汛期、台风、强降雨等重点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格汛期防灾制度,认真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险(灾)情速报、每日零报告等工作。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配备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强化专家指导和专业队伍驻守服务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待命,及时对地灾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研判风险,提出地灾防治的措施和避险建议。 (七)统筹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宜防则防、宜搬则搬、宜治则治”的原则,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结合城市更新、危房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对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督,确保防治工程长期有效。对已实施移民搬迁的,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 持续推进国债建设项目进度,强化调度对接,按要求高效推进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资金执行、跟踪监管等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突出项目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细化责任到人、严把工序关口,强化民心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能和资金效益,全力推动国债建设项目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速增效。 (八)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精细调查等工作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充分考虑地质安全风险,落实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选择改址避让;对确实无条件避让的,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探索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体系基于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挑战,遵循地质灾害“本地条件—发展演变—变形加剧—灾害发生”的灾害演化规律,着力推进地质灾害从隐患管理向“隐患点+风险区”风险双控管理转变。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城市地质调查、风险隐患排查等项目成果,完善双控管理数据基础。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工作,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区域,推进隐患防控由点到面转变,探索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闭环管理,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深入开展基层人员培训演练和科普宣传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契机,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注重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防灾经验交流,熟练掌握业务知识。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骨干、群测群防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剖析典型案例,提升识灾能力。广泛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识灾避灾知识,持续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防范灾害风险、护航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守“防范胜于救灾”意识,抓实抓细地灾防治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水利、民宗、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相关领域的防灾工作。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年度防灾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全程监管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培训宣传、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应急救灾等工作。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防治责任。加强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项专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地灾防治工作考核问责,不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对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治理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表:常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细表
注:▲为重要隐患点,其他为一般隐患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