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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公安局关于宣布三名外国人居留证件作废的公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三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AHAMED MD TAJVIR,男,出生日期:2006年6月2日,国籍:孟加拉国,护照号码:A17837327,居留证件号码:104456185,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0日。 2、KHAN MD FAHAD,男,出生日期:2001年5月25日,国籍:孟加拉国,护照号码:A07263969,居留证件号码:104456549,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6日。 3、LEVYI VLADIMIR,男,出生日期:1979年3月24日,国籍:俄罗斯,护照号码:766831085,居留证件号码:104456552,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0日。
常州市公安局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