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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局属各单位决算的批复 常机管〔2023〕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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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常州市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常州市机关幼儿园、常州市直属房产管理处: 根据《预算法》、《常州市市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常财库〔2011〕23号)和《常州市市级财政决算工作规程》(常财库〔2014〕4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主管部门预算已经市财政部门批复,现将2022年部门决算数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批复 批复你单位2022年决算报表数据,具体内容为财政局下发电子数据。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请你单位按照决算核查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二)扎实做好单位决算公开工作。请你单位严格按照《2023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常财预〔2023〕4号)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决算公开模块中做好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于部门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后20日内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同步公开单位决算,并保持数据一致。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