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常州市金坛区博物馆馆藏文物在浙江省博物馆展出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779/2016-00092
主题分类:文物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文广旅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文物〔2016〕44号
产生日期:2016-10-08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发布日期:2016-10-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常州市金坛区博物馆馆藏文物在浙江省博物馆展出的批复
关于同意常州市金坛区博物馆馆藏文物在浙江省博物馆展出的批复

常文物〔2016〕44号

常州市金坛区博物馆:

    你馆《关于在浙江博物馆举办<越中佛传——东南佛教盛世胜迹圣物>展览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核研究,我局同意你馆馆藏二级文物阿育王塔1件(套)在浙江省博物馆展出,举办《越中佛传——东南佛教盛世胜迹圣物》展览,展览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4月29日。请你馆严格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等有关规章的要求,履行已签订的合同和安保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文物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