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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 | |||||||||||||||||||||||||||||||||||||||||||||||||||||||||||||||||||||||||||||||||||||||||||||||||||||||||||||||||||||||||||||||||||||||||||||||||||||||||||||||||||||||||||||||||||||||||||||||||||||||||||||||||||||||||||||||||||||||||||||||||||||||||||||||||||||||||||||||||||||||||||||||||||||||||||||||||||||||||||||||||||||||||||||||||||||||||||||||||||||||||||||||||||||||||||||||||||||||||||||||||||||||||||||||||||||||||||||||||||||||||||||||||||||||||||||||||||||||||||||||||||||||||||||||||||||||||||||||||||||||||||||||||||||||||||||||||||||||||||||||||||||||||||||||||||||||||||||||||||||||||||||||||||||||||||||||||||||||||||||||||||||||||||||||||||||||||||||||||||||||||||||||||||||||||||||||||||||||||||||||||||||||||||||||||||||||||||||||||||||||||||||||||||||||||||||||||||||||||||||||||||||||||||||||||||||||||||||||||||||||||||||||||||||||||||||||||||||||||||||||||||||||||||||||||||||||||||||||||||||||||||||||||||||||||||||||||||||||||||||||||||||||||||||||||||||||||||||||||||||||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常州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设归集管理处等9个处室,政务中心等4个办事处,武进、金坛、溧阳3个分中心。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负责对受委托银行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法规内审处(监察室)、信息管理处、客服管理处9个职能处室,武进、金坛、溧阳三个分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新北、钟楼、戚区四个办事处。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增人扩面:全年实现新增开户单位5310家,完成计划的112.40%,同比增长19.81%;新增开户职工15.72万人,完成计划的174.67%,同比增长13.26%。 2. 缴存提取:全年归集资金121.61亿元(含结息),完成计划的103.83%,同比增长13.72%;提取住房公积金87.47亿元,同比增长14.91%,提取率71.93%;归集余额达到308.62亿元。 3. 贷款发放: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35万户94.76亿元,贷款发放金额完成计划的135.37%,同比增长31.84%;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43.95亿元,同比增长7.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322.21亿元。发放公转商补息贷款0元,同比下降100%,累计发放122.94亿元,余额88.97亿元。 4. 资金运营: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104.41%;实现增值收益3.11亿元,完成计划的111.21%,同比增长13.30%;个贷优质率100%;当年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21亿元,同比增长5.24%,累计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达到22.41亿元。 第二部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868.7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3.41万元,增长 17.05%。其中: (一)收入总计3868.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68.74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563.41万元,增长17.05%。主要原因是新搬进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相关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有所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的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此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主要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年和今年都没有结余。 (二)支出总计3868.74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2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费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城乡社区(类)支出3401.7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98.40万元,增加17.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金改革清算汇缴。 3.住房保障(类)支出416.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5.01万元,增长18.4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提租补贴发放基数调整。 4.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结余分配。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部按原计划实施,没有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386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8.7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86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7.03万元,占 81.35%;项目支出721.71万元,占18.6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868.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563.41万元,增长17.05%。主要原因是新搬进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相关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86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563.41万元,增长17.05%。主要原因是单位搬迁至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相关费用增加以及养老保险金改革清算汇缴。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03.06万元,支出决算为386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搬迁至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公后相关费用增加以及进行了养老保险金改革的清算汇缴。其中: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0.29万元,支出决算为5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列支经费。 (二)城乡社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001.04万元,支出决算为340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搬迁至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公后相关费用增加以及进行了养老保险金改革的清算汇缴。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7.31万元,支出决算为17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83.4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列支经费。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1.02万元,支出决算为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列支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7.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97.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8.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3.41万元,增长17.05%。主要原因是新搬进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相关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有所增加。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03.06万元,支出决算为386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搬迁至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公后相关费用增加以及进行了养老保险金改革的清算汇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7.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97.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3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1.79 %;公务接待费支出3.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3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6.32万元,完成预算的 90.12 %,比上年决算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拍卖部分公车,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控制用车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车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保养费。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3.公务接待费3.25万元,完成预算的44.58 %,比上年决算减少6.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5万元,接待34批次,548人次,主要为接待来常州中心参观学习的外地中心人员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9.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费支出有关规定,控制会议成本。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0个,参加会议 0人次。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42万元,完成预算的11.22%,比上年决算减少30.32 万元,主要原因为组织培训的次数和参加培训的人数有所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培训费支出有关规定,控制培训成本。2018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5 个,组织培训 830人次。主要为培训职工纪检、行政执法、会计继续教育、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54.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2.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8%。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 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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