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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常卫家庭〔2016〕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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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6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首届“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省卫计委将从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等8个市中遴选5个家庭上报国家。经研究决定,我市将开展 “幸福家庭”推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推选20个常州市“幸福家庭”,于7月15日前将电子版推荐表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市卫计委将在层层推选基础上,认真组织评审,从中推荐1个家庭上报省卫计委参加全国“幸福家庭”推选。
附件:1.“幸福家庭”标准(参考) 2.常州市“幸福家庭”推选名额分配表 3.常州市“幸福家庭”推荐表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2.家庭健康。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生活习惯良好,生活方式科学环保,居住环境整洁卫生,健康素养不断提高。
4.家庭致富。家庭成员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勤俭持家,安居乐业。创业有本领,收入稳增长,带领邻里共同致富。 注:该标准供各地开展“幸福家庭”推选活动参考,不作为统一标准,各地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附件2
常州市“幸福家庭”推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3 常州市“幸福家庭”推荐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6〕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自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以来,各地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扎实开展了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系列活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注重家庭建设,提高发展能力,涌现出一批幸福家庭的典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首届“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在群众身边的“幸福家庭”及其感人故事,突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引导家庭不断提高发展能力,创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三、活动范围 全国各省(区、市)计划生育家庭。 四、名额分配 通过在全国层层推选,国家卫生计生委最终推选命名100个有代表性的“幸福家庭”。各省(区、市)“幸福家庭”推选名额见附件2。 五、工作程序 (一)部署动员。 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幸福家庭”标准(见附件1)供各地参考。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实际,制定本省份具体推选方案、“幸福家庭”标准和各地区推选名额,并进行逐级部署动员。 (二)逐级推选。
各地按照“幸福家庭”标准,根据本地群众评议,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逐级推选至本省(区、市)卫生计生委。省(区、市)卫生计生委按照名额要求将候选“幸福家庭”材料推荐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推荐的“幸福家庭”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全国“幸福家庭”,并从中推荐10个家庭参加“全国创建幸福家庭主题宣传活动”(暂名)。 (四)公示命名。 根据专家审核情况,确定候选“幸福家庭”名单,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我委认定为全国“幸福家庭”并通报。 (五)揭晓展示。 拟于2016年10月底举行“全国创建幸福家庭主题宣传活动”(暂名),现场将发布创建活动Logo、主题宣传片、揭晓全国“幸福家庭”,全面、充分展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取得的成果以及“幸福家庭”的幸福生活。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选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地区“幸福家庭”推选活动。在此基础上,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根据名额要求,将“幸福家庭”典型推荐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三)推选过程要公开透明,若出现群众举报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幸福家庭”资格。
(四)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候选“幸福家庭”材料寄至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同时报送1个有代表性家庭的音像资料(包括清晰照片10张以内,视频5分钟以内,格式为MPEG/AVI/MOV/MP4)。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徐冲 汪丽娟 电话:(010)62030882 62030610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联系人:刘琳 电话:(010)6218761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502室 邮编:100081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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