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将“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2-00241
主题分类:医疗信息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医疗卫生 市医疗保障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医保服务〔2022〕142号
产生日期:2022-12-20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2-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将“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
关于将“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常医保服务〔2022〕142号

各辖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92号)要求,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有效期3个月。请市医保中心按要求及时更新维护药品目录数据库,各级医保部门指导和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落实。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