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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菜篮子”惠民销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为进一步增强文件制定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菜篮子”惠民销售工作(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您可在2024年9月26日之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电话:0519—85683222 传真:85681075 电子邮箱:cfgsftkc@163.com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菜篮子”惠民销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各农副产品零售网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4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菜篮子”惠民销售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菜篮子”惠民销售工作 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围绕“政府倡导、企业自愿、引导市场”的原则,倡导农副产品零售企业(尤其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对所销售的农副产品以相对低于市场同类商品平均价格进行销售,切实让利于民。 二、惠民销售品种和幅度 凡自愿参与惠民销售的零售企业,对实行让利销售的品种应围绕群众基体生活必需,结合本地饮食消费习惯,确定惠民销售的具体品种,原则上选择部分蔬菜、鸡蛋及猪肉等商品纳入惠民销售范围。惠民销售的商品价格应明显低于当地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格或周边农贸市场零售价格。鼓励经营主体自主选择部分商品作为“一元菜”“两元菜”等进行销售。 三、聚焦重点时段适时启动 在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显著上涨等情形下,各地应视情适时启动惠民销售机制。在省、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启动惠民销售机制时,各地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惠民销售工作。鼓励惠民销售零售企业开展常态化惠民销售。 四、加强惠民销售保障工作 各地要加强“菜篮子”惠民销售工作的统筹,建立完善惠民销售机制;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提供给参与惠民销售的经营主体。凡自愿参与惠民销售的农副产品零售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在正式开展前一天通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并按规定表格(见附件)每日上报前一日销售品种、优惠幅度、销售数量等信息。 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各农副产品零售网点应切实重视惠民销售工作,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确保我市“菜篮子”惠民销售机制平稳有序运行。
附件:惠民销售品种信息采集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惠民销售品种信息采集表 上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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