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6-0007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6-07-17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6-07-2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
关于开展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住建〔2026〕7号),决定开展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分类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库分十个行业,分别为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轨道交通、绿色建造、工程造价、招标投标、消防审验、市政公用、房产评估、物业管理。

行业专家库共建共享,本行业可以共用其他行业专家库专家的,不重复聘用。

专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不同行业所设专业中选择申报,每个人最多可以申报5个专业。若所设专业通过审核的专家人数不足10人,则取消设置该专业。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2.熟悉本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本领域技术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三、行业条件

(一)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专家库分勘察(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给排水)等专业。

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勘察设计企业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15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不少于5项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或者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

2.审图机构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15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不少于5项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报告审查或者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 业绩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中勘察设计企业技术人员业绩应当可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并达到A级或B级;

4.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的专家库分质量(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机电、装修装饰、消防设施)、安全(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专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组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时,专家从施工管理行业安全专家库中选用(其中深基坑工程也可以从勘察设计行业勘察专家库中选用),但不得选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技术人员。

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15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资格,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不少于2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

2.监理企业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15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不少于2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3.检测企业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不少于3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业务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4.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5. 业绩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中施工、监理企业技术人员业绩应当可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并达到A级或B级;

6.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三)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专家库分土建工程(线路、轨道与路基、车站建筑、高架与地下结构、车辆基地)、机电设备(通风空调与暖通、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等专业。

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企业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不少于3项轨道交通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

2.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资格,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不少于3项轨道交通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

3.监理企业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不少于3项轨道交通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设备制造或系统集成企业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不少于3项轨道交通工程大型机电设备系统的集成、安装、调试工作;

5.建设单位、科研院所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3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所需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并通过验收,或者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省级)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或者获得过所需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3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不少于3项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7.业绩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绿色建造

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公务员除外);

2.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3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不少于2项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或不少于1项常州市绿色建造二星级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监理企业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3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不少于2项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或不少于1项常州市绿色建造二星级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业绩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五)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专家库分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专业。

专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10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2.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工程的工程造价服务,业绩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六)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专家库分施工、货物和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专业。

专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10年及以上招投标工作经历;

2.已经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或者一级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等活动,业绩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七)消防审验

消防审验行业专家库分建筑工程、化工石化医药工程、电力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消防救援等专业。

建筑工程专家使用勘察设计行业中建筑工程(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和施工管理行业中质量(消防设施)专家库中的专家,不重复聘用。

申报化工石化医药工程、电力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消防救援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化工石化医药工程、电力工程的专家应当具有15年及以上本专业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不少于5项本专业大型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申报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专家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经历;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3.申报消防救援的专家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消防救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业绩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八)市政公用

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库分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等专业。

市政工程专家使用勘察设计行业中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给排水)和施工管理行业中质量(市政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不重复聘用。

申报公用事业(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公用事业(供水)的专家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负责过5万m³/日及以上自来水厂设计、施工、运维等工作或县级以上(含)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

2.申报公用事业(排水)的专家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负责过4万m³/日及以上处理厂设计、施工、运维等工作或县级以上(含)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

3.申报公用事业(燃气)的专家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负责过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人工气源厂(含燃气汽车加气站)、城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或县级以上(含)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4.申报公用事业(照明)的专家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负责过1200万元及以上城市道路、居住区内道路、室外公共空间等功能照明,建筑物(构筑物)、公园绿地等景观照明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或县级以上(含)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工作;

5. 业绩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九)房地产评估

专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房地产估价机构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10年以上;主持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三类各一项及以上项目的房地产估价;

2.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房地产估价管理相关行业调研、政策研究、人才培训、教材编写等工作,发表过1篇及以上房地产估价管理相关学术论文(核心或普刊),或主持(参与)过1项及以上市级房地产估价管理相关研究课题;

3.业绩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十)物业服务

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物业服务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物业管理、工程管理、园林绿化、财务管理、消防安全、法律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

2.科研院所技术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物业管理相关行业调研、政策研究、人才培训、教材编写等工作,发表过1篇及以上物业管理相关学术论文(核心或普刊),或主持(参与)过1项及以上市级物业管理相关研究课题;

3.行业监管人员申报专家的,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物业行业监管工作经历;在行业监管部门(住建、城管等)内设机构或乡镇(街道)内设部门担任副职及以上职务;参与过物业管理行业专项检查、质量评价、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且主持(或参与)过1项及以上市级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制订工作;

4. 业绩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四、申报时间

2026年8月1日—8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申请入库的专家登录“常州市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原常州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选择“企业”模块中“人员”,点击“专家入库及查询”,填写“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专家申报表”),完成后打印专家申报表,下载“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专家承诺书”)。专家申报表由专家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专家承诺书由专家本人签名。完成签名和盖章后,连同业绩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JPG或PDF格式,300PPI分辨率),完成网上申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对专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纳入统一管理。

咨询方式: 

勘察设计:联系人:邵小丽,电话:85682855

施工管理:联系人:葛盼猛,电话:85682051

轨道交通:联系人:葛盼猛,电话:85682051

绿色建造:联系人:葛盼猛,电话:85682051

工程造价:联系人:李华凯,电话:85682091

招标投标:联系人:李华凯,电话:85682091

消防审验:联系人:吴欣阳,电话:85682099

市政公用:联系人:吴  艳,电话:85682077

房产评估:联系人:袁成骏,电话:85682906

物业管理:联系人:金  诚,电话:85682889

附件:

1.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申报表

2.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承诺书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