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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江苏省用水单位水务经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常水资〔202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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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强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提高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水平,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用水单位水务经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建立用水单位水务经理制度。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用水单位水务经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用水单位水务经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苏水节〔2021〕3号)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