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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供销总社关于成立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全资企业清缴税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常供总〔2013〕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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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督促社有全资企业清理遗留税务问题,依法纳税,如实反映社有全资企业财务状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全资企业清缴税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宋泽刚 副调研员 副组长:王晓新 财务处处长 成 员:周春蕾 资产处处长 李丽华 经贸处处长 魏 斌 财务处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日常工作。清缴工作2014年3月底前完成。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3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