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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予2022年度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决定 常人社发〔2023〕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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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奖励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169号)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全市894名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和5名2022年度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记功奖励和嘉奖奖励。(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受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为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奖励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