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在江苏档案信息网发布修订后的《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通知
索 引 号:466000424/2017-0001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档案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苏档办〔2017〕52号
产生日期:2017-08-02
发布机构:常州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20-03-0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关于在江苏档案信息网发布修订后的《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通知

苏档办〔2017〕52号

 

 

各设区市档案局、省各有关单位:

    20176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各级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现将修改后的《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在江苏档案信息网(http://www.dajs.gov.cn/)重新发布。

    特此通知。

江苏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