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周欣荣
320400253562
2025-09-30
宋建春
320400021673
2025-09-03
尚兴军
320402624799
2025-07-09
顾振国
320400116790
2025-06-12
王伟忠
320400003650
2025-09-05
徐辉
320400144426
2025-03-26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