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6〕1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常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附件1)。 二、评价(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3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无需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填报。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去申报”模块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上传)。2023年度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去复核”模块进行相关表格填写和材料上传。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审核确认。各辖市、区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本地区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市工信局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动态管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积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走访调研,辅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同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实地核查或抽查,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线上填报时间均截止至6月25日24:00,各辖市、区工信部门经审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含复核)行文上报时间为7月6日前。 系统支持:010-87901037 ,账号问题:12381,联系邮箱: gxbzjtx@163.com。 业务咨询电话: 溧阳市工信局,87286036、87286029; 金坛区工信局,82822768; 武进区工信局,86310167、86310329; 新北区经发局,85127593; 天宁区工信局,69660586; 钟楼区工信局,88890712; 常州经开区经发局,89863185。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 佐证材料清单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