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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常州市水平衡测试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6年度水平衡测试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开展水平衡测试能够全面了解计划用水单位管网状况和用水现状,并依据测定的水量数据,分析水量平衡关系和合理用水程度,以便用水单位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水平,从而实现水资源的科学管理与高效利用,深化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 二、测试对象 根据用水规模与监管要求,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两类: 1.重点计划用水户: (1)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户,年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单位; (2)年取用水量在本行政区域同类型单位中排名前3位的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机构。 (3)区(县)级重点监控用水户,年取用水量30万立方米(含)以上5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2.一般计划用水户:除重点计划用水户以外,年取用水量10000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水户。 三、开展方式 水平衡测试工作按以下方式开展: 1.用水单位自行组织测试; 2.用水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测试服务机构实施。 四、开展时间 1.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下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2026年水平衡测试工作应当于本年度10月31日前完成。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权限,以及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的有效期和及时测试的要求,及时通知用水单位,限期开展测试。 3.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26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开展水平衡测试情况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测试要求 1.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重点计划用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计划用水户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进行水平衡测试,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 (1)用水户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者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水处理及循环水设施发生变化导致用水量变化的; (2)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 (3)其他依法需及时进行测试的情况。 3.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应当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或者水平衡测试报告表。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表: (1)用水结构简单,年取用水量满足: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下、浅层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下或者公共供水20万立方米以下; (2)水平衡测试有效期内未出现生产规模、工艺变化,用水情况变化不大。 其他用水单位,应当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4.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市本级和区(县)级水平衡测试的动员部署及协调联络工作,为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5.被测试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台账资料,积极配合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测试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 六、法律责任 计划用水户应当加强用水、节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水平衡测试。 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计划用水户未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或者未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贺阳颖 0519-86902261 溧阳市水利局 董羽誉 0519-87032118 金坛区水利局 杨 迎 0519-82822940 武进区水利局 蒋 晔 0519-67898833 新北区水利局 严小燕 0519-85127277 天宁区水利局 盛敏钰 0519-69661025 钟楼区水利局 张志刚 0519-88890447 常州经开区农工局 刘鹏程 0519-88589815 八、其他事项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补助资金安排,现确定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等37家用水户列入2026年度市本级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户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地对照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常州市水利局 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