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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创新办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在常高校产教融合高水平发展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的通知 常教高职〔202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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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支持在常高校产教融合高水平发展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3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23〕13号)中的《支持在常高校产教融合高水平发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支持在常高校产教融合高水平发展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 常州市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支持在常高校产教融合高水平发展实施细则 (2024修订版)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在常高校包括在常本科高校和在常高职院校。 1.在常本科高校具体为: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南京医科大学常州校区。 2.在常高职院校具体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刘国钧分院、常州旅游商贸分院、武进分院、常州卫生分院、常州铁道分院、常州艺术分院、常州技师分院、溧阳办学点、金坛办学点,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办学点等。 二、支持条件 1.在常高校获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一流本科专业、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等各类项目; 2.各类项目以上级部门立项建设通知或批文认定作为确定依据,且原则上须为2023年1月1日后立项。 三、支持标准 1.对在常本科高校,新获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新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其中国家现代产业学院按“立项资助60%、一年评估通过后奖补40%”相结合方式支持。 2.对新获批与我市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的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其他新获批的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按“立项资助60%、一年评估通过后奖补40%”相结合方式支持。 3.对新获批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按“立项资助60%、一年评估通过后奖补40%”相结合方式支持。 4.对新获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学校A档、B档、C档建设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按“立项资助60%、一年评估通过后奖补40%”相结合方式支持;对新获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专业群A档、B档、C档建设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5.对新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的高职院校,给予每个试点专业最高50万元奖励。 6.对新获批的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给予其秘书处所在单位最高300万元奖励,按“立项资助60%、三年评估通过后奖补40%”相结合方式支持。 四、工作流程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每年6月,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上年度相关学校获得的上级部门立项建设通知或批文认定,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和成效评估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0519-85681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