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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司法局内控制度建设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 ||||||||||||||||||||||||||||||||||||||||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规范本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常州市司法局决定聘请一家内控咨询单位,由该单位指派专家团队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内部控制咨询; (2)指导我单位内控资料的收集和对所提供内控资料的确认; (3)输出合规性内控体系成果。 一、采购内容 (1)出具内控风险评估报告,修订内控制度,梳理内控流程,编制内控手册等; (2)提供外部合规性内控体系建设服务,通过梳理单位现有内控体系与区域政策对标后形成单位合规性内控体系; (3)配合我局通过局长办公会、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部门沟通会开展培训工作3次以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一对一访谈梳理内控制度;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对标形成的差异分析结果与单位确认修订工作。 (5)合规性内控体系成果如下: a.单位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b.内部控制手册 c.内控流程(含经济活动内控流程图、流程说明) d.内控制度 基于常州市司法局提供的现有内控制度对标。单位缺失的内控制度可提供外部合规要求的内控制度参考框架。 e.外部政策汇编(合规性内部控制体系的外部政策依据) 二、技术要求 能够提供外部合规性内控体系成果。外部合规性内控体系包括:风险评估报告、内控手册、内控流程、内控制度、外部政策汇编。 (1)风险评估报告包括: a.风险评估活动组织情况:工作机制、风险评估范围、评估期限、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资料和证据; b.风险评估发现的风险因素:单位层面差异 、业务层面差异(内控流程差异 、内控制度差异、未建立经济业务活动归口管理); c.风险评估的改进建议和意见:单位层面内控制度差异改进建议、业务层面内控流程改进建议、业务层面内控制度改进建议; (2)内控手册主要内容包括: a.内控手册概述(包括单位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图、内控手册概述) b.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方法 c.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内控组织架构管理、议事决策机制建设、内控关键岗位设置、不相容职责分离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内部控制报告管理) d.业务层面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收支管理内部控制、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其他业务领域内部控制) e.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概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容及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法、内部监督的程序) f.附则 (3)内控流程主要包括: a.内控流程框架 明确经济业务活动一级流程、二级流程、三级流程、四级流程的逻辑关键。 b.内控关键业务流程图 明确经济业务活动每个关键业务流程的业务流程及审核、审批、审批节点,并输出佐证材料或控制文档。 c.流程说明 明确每个关键业务流程图的责任部门、责任岗位、控制要素、控制文档。 d.风险控制矩阵 明确每个关键业务流程图可能存的一至两个风险点、控制措施、风险类型、控制文档。 (4)内控制度 明确经济活动内控制度的框架体系,及内控制度的外部合规要求。 (5)外部政策汇编包含本单位合规性内控体系依据的所有外部政策。 三、评审办法
四、 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签定后2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1、如供应商不能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5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退还已支付货款,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向需方赔偿。 2、若供应商施工要求不符的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货款。 3、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开具合同金额3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日内支付30%合同款。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3、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 4、成交供应商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1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尾款。 (三)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六、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根据本招标公告的要求准备标书,所有报名投标的供应商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方式为按规定时间现场报名。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报名才被接受: 1、按时提交标书; 2、按时参加投标; 3、投标人或投标代理人资格审核符合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四)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17:00 (五)递交标书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402 (六)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09:30 (七)开标地点:常州市司法局5楼会议室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二)每个单位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亲自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波 电 话:0519-85681666 地 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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