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国网常州供电公司关于常州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的工作方案 常发改〔2019〕123号 |
|||||||||||||||||||||||||||||||||||||||||||||||||||||||||||||||||||||||||||||
|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499号)精神,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大清理规范我市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力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切实减轻终端用户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二、政策规定 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今年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从4月1日(转供电从5月1日)起降低3.1分/千瓦时,从7月1日起平均降低4.15分/千瓦时。同时,为便于电费收取透明化、简便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借鉴外省经验,对转供电电费收取方式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方式协商解决;二是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三、清理范围 全市所有存在转供电环节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小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牵头成立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全市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推进、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1.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对国家、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提出贯彻意见,制定落实方案;负责组织对转供电主体的培训、宣传;对咨询、投诉进行政策解释和答疑;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政策的情况进行查处;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区发改部门配合市发改委做好辖区内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溧阳市、金坛区参照市级方案,结合地方实际自行组织清理。 2.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转供电环节加价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跟踪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查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畅通12358(12345)价格举报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咨询、投诉。 3.供电部门。负责配合发改部门开展全市转供电情况的调查摸底,发放《转供电加价清理告知书》;通过网站、营业厅、95598供电服务热线、“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广大终端用户进行政策宣传;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政策咨询、投诉等情况核实和政策解释,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用户研究制定“一户一表”改造方案,尽快实施改造、直接供电。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职责担当。转供电环节加价是否清理规范到位,事关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的红利能否有效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事关我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2.压实工作责任。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细化任务,责任到人。 3.统筹协调推进。发改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优势,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供电部门要加强服务,协同做好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工作落实。 附件:常州市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任务分解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任务分解表
注:清理工作联系人及方式: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贺华平,电话:85683216;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袁文彬,电话:88588104; 市供电公司营销部李敏,电话:88195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