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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花园交通综合枢纽改造提升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7〕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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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报批花园交通综合枢纽改造提升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常交计〔2017〕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后出具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944.8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9.46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12.57千瓦时/平方米。 三、该项目在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设置了雨水收集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先进的能源利用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选购和配置,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能效要求。 (二)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项目运行中的节能管理。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04-78-01-30006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