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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决算公开 | |||||||||||||||||||||||||||||||||||||||||||||||||||||||||||||||||||||||||||||||||||||||||||||||||||||||||||||||||||||||||||||||||||||||||||||||||||||||||||||||||||||||||||||||||||||||||||||||||||||||||||||||||||||||||||||||||||||||||||||||||||||||||||||||||||||||||||||||||||||||||||||||||||||||||||||||||||||||||||||||||||||||||||||||||||||||||||||||||||||||||||||||||||||||||||||||||||||||||||||||||||||||||||||||||||||||||||||||||||||||||||||||||||||||||||||||||||||||||||||||||||||||||||||||||||||||||||||||||||||||||||||||||||||||||||||||||||||||||||||||||||||||||||||||||||||||||||||||||||||||||||||||||||||||||||||||||||||||||||||||||||||||||||||||||||||||||||||||||||||||||||||||||||||||||||||||||||||||||||||||||||||||||||||||||||||||||||||||||||||||||||||||||||||||||||||||||||||||||||||||||||||||||||||||||||||||||||||||||||||||||||||||||||||||||||||||||||||||||||||||||||||||||||||||||||||||||||||||||||||||||||||||||||||||||||||||||||||||||||||||||||||||||||||||||||||||||||||||||||||||
目 录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能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各类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 (三)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落实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监督检查各辖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参与拟订有关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太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生物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辖区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落实执行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级以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归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美丽新常州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生态文明建设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科技标准处)、排污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处、水生态环境处(太湖水污染防治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532”重大战略部署,带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系统推进生态中轴建设,有效防控环境安全风险,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绿色发展”的导向全面树立。启动“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按照构建“1+4+5+7”的治理体系,牵头做好电镀、涂料行业整治提升,加快实施表面处理中心、涂料集聚区建设,推动企业入园进区,集聚发展,打造生态优先、节约集约、低碳绿色发展的范例。二是“治污攻坚”的成效全面显现。常州连续两年在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我局荣获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去年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五,是全省唯一一个空气质量五项主要指标全部改善的城市。全年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4%,改善幅度全省第二;二氧化氮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3%,改善幅度全省第一;臭氧浓度1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6%,改善幅度全省第一,全市所有辖市区年度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创下新的最优记录。全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双达标,其中优Ⅱ比例47.1%,同比改善25.5个百分点,改善幅度位列全省第一;三条入湖河道总磷、总氮指标同比分别下降11.8%、13.1%,洮滆两湖总磷分别下降18.1%、12.3%;太湖治理连续十五年实现“两个确保”。三是“生态中轴”的标尺鲜明确立。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高标准建设生态中轴,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开启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新征程。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全覆盖。新北区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获省政府督查激励。溧阳天目湖镇获评“中国生态文明奖”,全省唯一。具体工作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治污攻坚“进”的力度在加大。深入开展“首季争优”“提质进位”等专项行动,实施治污攻坚工程项目2436个,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治水方面,全面开展支流支浜整治,全年共排查支流支浜1231条,完成整治197条。强化太湖治理,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涉磷企业、入河(湖)排污口等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累计排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12家,涉磷企业2675家,入湖排污口718个,完成13项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试点建设工程。治气方面,组织78家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排放大户开展友好减排、深度减排。完成金峰、扬子、天山、盘固等4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完成189家重点企业VOCs清洁原料源头替代和44个涉气集群排查整治。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4528辆。治土方面,完成134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9家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105家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强化“一住两公”用地准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制定实施常州“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二)生态文明建设“美”的态势更明显。成立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出台《关于打造长三角生态中轴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常州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十大专项行动,今年实施184个生态中轴项目,年度投资90.5亿元。稳步提升生态质量和稳定性,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21.1%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由“工程水”变为“生态水”。持续打响生态绿城名片,今年计划实施生态源保护工程3项,城乡公园绿地工程6项,主题建设工程3项,生态绿道工程1项,实现增核10614亩,扩绿641.5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录安洲长江生态观测站建设。系统开展“两湖”生态修复,以洮滆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为契机,实施新孟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保障长江清水入滆湖。实施长荡湖生态体系建设(恢复)工程,恢复湖体自净能力。开展滆湖退田还湖二期暨近岸带水生态修复工程和“以渔控藻区”近岸生态缓冲带建设,打造水清岸绿的水韵“两湖”。 (三)突出问题“改”的决心更坚定。提前梳理摸排3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加快推进整改。对两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全面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各项工作,我市作为江苏省城市代表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总结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持续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督察反馈涉及我市的9个问题,应于年内完成的2个已完成整改,其余7个问题全力推进中。信访件方面,交办我市的243件信访件已办结237件,办结率97.5%。 (四)服务发展“优”的水平在延续。办好“企业环保接待日”,对上市和拟上市企业逐一开展“环保体检”,对市级重大项目逐个建档立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2022年保障国能常州发电、东方特钢等125个重大项目顺利通过环评审批。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践总量指标储备库建设,腾出和盘活排污指标,支持市级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对上争取,去年累计向上争取资金6.2亿元,位列全省第二。培育14家绿色领军企业,获评数量全省第一。 (五)改革示范“新”的亮点在成长。开展金坛全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智慧监测”试点,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探索实践排污许可与移动执法衔接试点,通过打牢质量基础、大数据识别线索、创建执法清单、联动执法监管,推动排污许可数据全面支撑环境执法监督,试点工作获全省2022年度“十佳生态环境治理改革创新案例”。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试点,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劳务代偿的启动流程、磋商程序、代偿标准、协作执行单位的选定等具体问题。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探索完善平时考核制度体系,我局被确定为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示范点。 第二部分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相关统计数: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故本表为空。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故本表为空。
注:“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注:政府采购支出信息为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0,165.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31.99万元,增长12.1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60,165.2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0,165.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12.99万元,增长12.35%,变动原因: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项目收入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当年没有年初结转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60,165.2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0,165.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31.99万元,增长12.18%,变动原因: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0,16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65.2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0,16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9.32万元,占4.09%;项目支出57,705.96万元,占95.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0,165.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31.99万元,增长12.18%,变动原因: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0,165.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2,981.4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261.8%。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专项培训费1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平安法制奖励费。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9.11万元,支出决算1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3.17万元,支出决算2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530.69万元,支出决算1,86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运行经费政策性调整。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7.6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调整。 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20,597.38万元,支出决算54,95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武进生态环境局、溧阳生态环境局项目经费增加。 4.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4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环境监测与监察经费。 5.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260万元,支出决算25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污染防治经费预算年中调整。 6.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222.6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年中追加。 7.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4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年中追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49.58万元,支出决算14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65.21万元,支出决算26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136.3万元,支出决算1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459.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5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0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0,165.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31.99万元,增长12.18%,变动原因: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武进生态环境局、溧阳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459.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5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0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7万元,变动原因:厉行节约,降低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2.9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1万元,接待20批次,260人次,开支内容:接待部、省及生态环境系统各级领导、兄弟城市等来常调研、考察、执法监察、固废辐射监管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1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0个,参加会议1140人次,开支内容:召开全市生态环境工作会议,全市生态环境业务条线会议发生的费用。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2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68人次,开支内容:“服务532发展战略”生态中轴培训、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项业务工作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0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55万元,增长180.58%,变动原因:增人增支,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2.4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共1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42.2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0,986.58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2,981.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二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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