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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 |||||||||
为加强医疗保障部门基金监督力量,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黄峥 登记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委托行政执法权限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和检查职权: (一)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内针对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参保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二)具体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所涉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三)查办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投诉、举报、信访案件; (四)查处企业等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行为。 三、受委托执法责任 (一)在受委托执法范围、权限、时限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委托行政执法业务委托给第三方; (二)受委托单位不得超越权限行政执法,依法承担超越权限行政执法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受委托单位违法、违纪行使委托权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委托执法区域 常州市行政区域内。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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