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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14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的通知 常文广新〔2014〕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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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文广体(新闻出版、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 为鼓励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根据《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60岁以上(含60)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资金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已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的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不在此列。现将2014年度市级传承人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请各地及时将经费拨给传承人。 特此通知。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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