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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定点治疗医疗机构的通知 常医保服务〔2023〕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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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完善门诊特殊病管理,方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近规范用药,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2〕120号)精神,现就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定点治疗医疗机构通知如下: 六大类严重精神障碍和其他严重精神障碍定点治疗医疗机构为常州市德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4医院(常州院区)、溧阳市南渡镇中心卫生院、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武进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新北区德康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常州市老年病医院、常州市新北区奔牛人民医院、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