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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 |||||||||
各相关旅行社: 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相应银行担保,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因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有关文书,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作出如下整改: (一)于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或补足质量保证金,并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存款凭证复印件提交我局(一式两份),或者提交同等额度的银行担保; (二)及时将协议书和存款凭证,或银行担保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三)如你单位不再继续经营,应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本机关将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责令改正通知书》已送达。 特此公告。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5家) 1. 江苏远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S-101353); 2. 江苏乐城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S-102186); 3. 江苏云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S04180); 4. 常州市国瑞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S04052); 5. 常州万豪商务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S04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