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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常州市弘德综合高级中学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发改〔2025〕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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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弘德综合高级中学 : 你校《关于常州市弘德综合高级中学学费标准核定的申请报告》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你校运行成本情况等因素,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中阶段学费试行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7000元。 二、相关事项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制度工作,加强学校收费行为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届满前半年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育局申请办理正式收费标准手续,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