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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情况检查的通知 常公积金[201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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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情况检查的通知
常公积金[2010]1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常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0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9800元,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计算,低于上限的按实计算;最低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 (三)缴存比例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 (四)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上述第三条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五)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六)其他 1.单位在调整基数时,对逾期不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一次性补缴。
2.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 3.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
(一) 验审内容为查验、核对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社保缴纳情况等信息。
(二)各缴存单位应于 (三)各缴存单位在缴存情况核查和单位登记证验审的同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或有误,要及时为职工修改、完善。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单位操作,各缴存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站下载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指南及表格。 四、金坛市、溧阳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一、调整时间:2010年6月1日——6月30日。
1、领表:6月1日— 2、填表:6月1日—6月14日; 3、返表:6月14日—6月22日;
4、核对:6月23日— 二、受理地点:各单位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以下简称“受理点”)。 在市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到原汇缴银行参加调整;在交行汇缴的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北区办事处参加调整;在各分中心汇缴的单位,到各分中心指定的受理点参加调整。 三、缴存基数 最高缴存基数为9800元;最低缴存基数: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96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790元。 职工的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09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各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收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四、缴存比例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保持不变。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各为10%;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根据自身条件,在各10%—12%的范围内确定。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仍为15%。 五、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分进元)×2 六、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缓缴和降比的条件。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降低后最低不得低于5%。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2、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2009年度经审计的单位会计报表及《劳动情况表》; (3)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3、审批程序。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七、操作步骤 1、领表。单位携带U盘到受理点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并领取《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2、填表。单位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3、返表。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点进行基数调整和单位登记证验审: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最好以U盘形式);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 (4)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核对。单位携带U盘到受理点拷贝调整后的职工清册进行核对,并在 5、完成调整。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并按调整后的基数汇缴2010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八、注意事项 1、单位领表前应先汇缴2010年6月份及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一旦领表后不再办理本单位的职工账户转移、封存、销户等各类涉及单位汇缴人数变动的业务,待基数调整完成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单位拷贝和报送需携带U盘。单位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时,不得更改表格的格式、顺序和初始信息。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应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网上基数调整程序 1、网上注册。 单位带《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网上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妥并盖章)到中心受理点办理网上注册。操作流程为: 单位申请→受理点审核→输入单位代码→核对信息→设置密码 →签订协议 注:单位注册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才能登录常州公积金中心网站进行相关业务的操作。 2、基数调整。 (1)操作流程(批量): 单位用户登录→进入基数调整→选择批量调整→如果调整数据还没生成过则进行批量生成调整数据→输入或选择要调整职工的职工账号→输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保存→逐个调整→核对→批量加载→提交→中心确认 (2)操作流程(个别): 单位用户登录→进入基数调整→选择个别调整→输入要调整职工的职工账号→输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保存→提交→中心确认 3、中心审核基数并发布是否通过提示; 4、若通过审核,单位可按新基数汇缴;若未通过审核,则单位修改后重新申报。 注:实行网上调整的单位还需到受理点办理单位登记证验审。 十、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信息核对程序 1、拷贝信息。单位经办人到受理点拷贝《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信息核对表》。 2、核对、更正信息。单位经办人核对职工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若发现信息不全或有误的,进行修改更正,然后交职工签字确认。 3、反馈信息。单位经办人将信息更正后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信息核对表》(电子表格)返交受理点,并提供纸质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住房公积金托收程序 1、单位到公积金受理点领取《托收协议书》和《付款授权书》; 2、单位按要求填报并盖章确认后送交公积金受理点; 3、公积金受理点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系统并打印《托收信息确认书》; 4、单位签字确认; 5、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办理公积金托收业务。 十二、下列相关材料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站查阅下载: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表》。 十三、如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的同志联系: 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处 刘建顺 88117233 公积金中心新北办事处 曹 峻 85161790 市建行营业部 李骏祥 86632288-8108 市建行化龙巷支行 黄伟宏 86606148 市建行怀德路支行 潘雯静 86852150 市建行清凉路支行 马伟华 88872517 市建行延陵路支行 孙 依 88136277 市建行新北支行 方 贞 85106783 市建行戚墅堰支行 陈天南 88773240 市工行元丰支行 龚华萍 88113971 市农行营业部 刘俊萍 88160122 市财政局 叶 隽 85681826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QR-059
单位名称: 公积金代码: 调整年度: 本年度缴存比例: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QR-061 二○一○年度
住房公积金单位代码: 单位公章:
说明:1、本表由单位填报,核查记录由受理点核查后填报。 2、单位用工情况和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按单位《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报,公积金缴存人数按2010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填报。
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表
QR-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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