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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常档发〔201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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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档案局,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 2012年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齐全并及时归档,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导向示范作用,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关于建立常州市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对2012年全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开展登记(见附件1),请各辖市(区)档案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于5月31日前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填写盖章后报送至辖市(区)档案局或主管部门(见附件1)。 2、辖市(区)档案局、各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情况汇总后报常州市档案局(见附件3)。 3、根据江苏省档案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文件精神,有关主管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常州市档案局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常州市档案局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联系部门:业务指导处 联系电话:85681011,85681010 传 真:85681008 电子邮箱:cdywzdc@163.com 表格下载地址:“常州档案信息网”下载中心 附件1:2012年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分类表 2: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3: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