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依法统计宣传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一、积极参加地方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日活动;市局确定在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行使好权利,履行好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经济普查的需要,在正式普查填表前(12月份)再掀起一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高潮,要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我国统计法制建设的成果。宣传《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主要内容。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为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有关法制宣传情况于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统计 工作 通知
打印:龚天敏 校对:顾德华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