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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常统发〔2009〕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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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统计局:
根据省统计局制定下发的《江苏省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苏统字(2009)5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完整参加2008年度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工作的调查指导员、调查员。
二、评选要求
(二)名额分配:先进个人的表彰名额,原则上按2008年四季度调查样本所涉及到的调查小区个数的10%计算分配,并结合各地工作情况,其中,调查指导员先进个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各辖市区先进个人名额见附件一。
(三)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省统计局颁发荣誉证书,所需奖金由我市从省统计局下拨的中央级经费中予以安排解决。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辖市、区于
附件一: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江苏省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口调查 先进个人 评比 通知
共印15份
附件一: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
江苏省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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