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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定期电话查询制度》的通知 常统发〔2010〕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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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统计局:
根据《常州市贸易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常州市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为加强全市贸易统计数据评价工作,增强贸易统计考核工作操作性,现对数据质量事后抽查工作进行强化,并建立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定期电话查询制度,详见附件。
附件一: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定期电话查询制度
附件二:常州市限额以上企业电话查询记录
主题词:统计贸易 电话查询 通知
共印12份
附件一: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定期电话查询制度
一、定期查询时间及指标
电话查询以月度、季度贸易统计指标为主,其中:月后6日-10日,查询限上企业销售额、零售额、网上直报等指标;季后16日-20日,查询限上企业销售额、零售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
二、电话查询对象及方式
电话查询对象主要为企业统计报表填报人或者统计工作负责人。
电话查询过程建立查询记录,由查询人据实填写《常州市限额以上企业电话查询记录》。
查询企业数量以各辖市(区)限上企业数为基数,按总数的2%实行随机抽取。
三、查询记录处理及结果使用
对每月、每季查询调查记录按地区、分行业进行加总,并将汇总数与数据库中企业上报数的加总数进行比对,计算单项指标差异率,并以各项指标差异率计算平均差异率,以平均差异率作为查询月或季的查询结果。
月度查询结果主要用于辖市(区)业务考核,季度查询结果主要用于数据评价工作。电话查询与监审检查等其他事后抽查共同作为数据质量考核依据。
四、执行部门及实施时间
电话查询制度由市局贸易外经处负责并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开始实施。
附件二:
常州市限额以上企业电话查询记录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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